籃球比賽中的界外球與跳球是兩項重要的規則執行方式,用於處理球出界或特定爭議情況後的比賽恢複。以下是國際籃球聯合會(FIBA)規則中關於界外球與跳球的具體執行方法原文解析。
一、界外球(Throw-in)
1. 界外球的定義
當球觸及界外地麵、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任何物體,或觸及處於界外的隊員或裁判員時,即為球出界。最後觸球的隊員使球出界,由對方隊在出界地點執行界外球。
2. 執行方法
- **執行位置**:界外球應在出界地點就近執行,但直接位於籃板後方的情況除外。
- **裁判員遞交球**:裁判員應將球遞交給執行界外球的隊員,或放置於其可處理的位置。
- **時間限製**:執行隊員必須在5秒內將球傳入界內。
- **腳步限製**:執行界外球的隊員不得踩踏界線,且在球離手前不得移動超過正常的一步(約1米)。
- **其他隊員位置**:界內隊員在球未傳入場內之前,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界線外。
3. 違規處理
- 若執行隊員違反時間限製或腳步規則,判罰違例,球權移交對方。
- 若防守隊員幹擾執行界外球(如揮手遮擋、越界防守),可被判技術犯規。
二、跳球(Jump Ball)
1. 跳球的定義
跳球用於比賽開始或特定爭議情況(如雙方同時觸球出界、無法判定球權歸屬時)恢複比賽。每節比賽開始時通過跳球決定首次球權,此後球權按交替擁有規則執行。
2. 執行方法
- **跳球位置**:跳球應在發生爭議的最近圓圈內執行,比賽開始時在中圈執行。
- **跳球隊員**:每隊指派一名隊員參與跳球,其餘隊員不得進入圓圈(中圈)或靠近跳球隊員,直至球被合法拍擊。
- **裁判拋球**:裁判員應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垂直向上拋球,高度應超過任一跳球隊員起跳可達到的高度。
- **拍擊規則**:跳球隊員需在球達到最高點後拍擊,每人可拍球不超過兩次,且不得在球未觸及非跳球隊員、地麵、籃板或籃圈前接住球。
3. 交替擁有規則
除第一節初始跳球外,後續跳球情況均通過交替擁有規則決定球權。球隊從界外指定地點擲球入界,無需跳球。交替擁有的箭頭在每次執行後轉換方向。
4. 違規處理
- 跳球隊員違例(如提前起跳、連續拍球三次)時,判對方球隊獲得球權。
- 非跳球隊員在球被合法拍擊前進入圓圈或移動位置,可被判違例。
三、總結
界外球與跳球作為籃球比賽中恢複比賽的重要方式,其規則執行強調公平性與流暢性。球員和裁判需嚴格遵循時間、位置及動作規範,以確保比賽順利進行。理解並熟練運用這些規則,有助於減少爭議並提升比賽質量。